近日,甘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支出范围、分配管理及绩效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遵循“强化激励、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资金支出范围涵盖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补助、创业培育孵化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及其他支出四大类。
在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方面,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服务赋能产业补助和创新创业活动补助。其中,创业服务赋能产业补助重点支持各级人社部门围绕地方特色产业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宣传、资源对接平台搭建及劳务品牌培育等,该项支出规模不得超过当年因素法分配资金总额的20%;创新创业活动补助则用于支持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及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的实施。
创业培育孵化补助包括省级创业孵化平台补助和创业孵化服务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将分2年给予60万元补助(第一年40万元、第二年20万元);对获评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分2年给予80万元补助(第一年50万元、第二年3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减免入驻企业费用及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孵化服务补助用于支持打造“创业空间”“创客驿站”等载体,该项支出同样不得超过当年因素法分配资金总额的20%。
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是资金使用的重点,包含多项具体扶持政策:优秀创业项目补助方面,参加人社部门主办的创业创新大赛,取得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名次并在省内注册企业的,可申请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取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名次的,可申请3万元项目启动资金。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还可再申领10万元创业助力资金。省级劳务品牌补助方面,每年度评定的省级劳务品牌,每个将获得所属县(市、区)20万元一次性补助。此外,省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每个入围县(市、区)可获不低于500万元补助;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培育项目面向高校遴选,每个入围院校可获不低于100万元补助,重点用于支持毕业生职业技能培养、创新创业实践及“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驿站”建设等。
《办法》强调,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工作人员工资津贴、“三公”经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公设备耗材等明令禁止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在资金分配上,扶持资金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劳务品牌、优秀创业项目等采用项目法分配;创业活动补助、创业服务赋能产业补助等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含基础、工作成效、重点工作及绩效等指标。(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