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税法遵imToken下载从意识有效提升
发布时间:2026-10-22

  近年来,税务部门建立健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促进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今年前三季度,税务部门共停止公布失信主体12028户,其中,除依规到期自动停止公布外,1219户失信主体通过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实现信用修复,修复总量同比增长30.93%,表明依法诚信纳税越来越成为经营主体的共识。

  据了解,税务部门于2014年制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明确,税务部门按月在对外门户网站上公布达到一定涉税违法情形的案件信息。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外公布后,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在贷款融资、资质许可、项目投标、商业合作等方面都会受到较大制约。

  2021年,税务总局修订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增信用修复相关内容,更好发挥税务诚信机制在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办法》明确,失信主体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后,企业可重新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不再受限,重新恢复正常经营。

  为使纳税失信约束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充分发挥治理效能,保障失信主体依法申请信用修复的权利,税务部门以机制创新推动信用修复更便捷高效。

  主动开展“线上修复”。为便利失信主体快速修复,税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增设信用修复模块,该模块开通后,失信主体除可向税务机关当面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外,还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线上申请和提交资料,形成线上线下协同办理模式。2026年以来,已有511户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完成线上信用修复,占今年信用修复总量的42%。

  深入推介“三书同达”。税务部门在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名单的当事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纳税信用合规建设提示书》,向失信主体深入解读政策,明确案例示范,引导失信主体积极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此外,税务部门及时优化提前停止公布工作流程,由“相对人主动提出”调整为“主动告知”,做到损害后果一次性明示、申请流程一次性了解、涉及资料一次性告知,充分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异议权及行政救济权等,对涉案企业“零距离”“面对面”精准普法,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助力经营早日走上正轨,进一步提升征纳和谐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依法诚信经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失信主体必须进行惩戒,这是建设市场经济的必要举措。但惩戒只是手段,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才是目的。税务机关在实施失信惩戒的同时开展信用修复,既让其感受到被惩戒的“痛感”,也让其看到信用修复的希望,更有利于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

  据介绍,税务部门下一步将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加强信用修复政策宣传辅导,努力实现“到期即提醒、达标即修复”,助力更多企业重塑信用、合规经营,积极营造“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